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伯克
拼音: bó kè

注音: ㄅㄛˊ ㄎㄜˋ

词性:

结构: 其他

ba,bai,bo拼音的词语 ke拼音的词语

词语解释

旧时新疆回部
天山南路
维吾尔族特有的官名。以阿奇木伯克为长,伊什罕伯克为副,下设各级伯克,清政府分别加以任命,概称伯克。

引证解释

⒈ 旧时新疆回部 ( 天山南路 ) 维吾尔族特有的官名。以阿奇木伯克为长,伊什罕伯克为副,下设各级伯克, 清政府分别加以任命,概称伯克。参阅《清通志·职官七》。

清昭槤《啸亭杂录·理藩院》:“嘉峪关外回部有十……其旧疆建诸王二,咸如蒙古诸藩,餘则置伯克司之。伯克者, 回中长吏也,各视秩有差。”
后亦泛指该地区一般上层人物。 郭小川《喀什一条街》诗:“山根上拉来的砖,盖了‘伯克’的私房。”

国语词典

人名。(Jacob Sigismund Beck,西元1761~1840)​德国哲学家。其学说承继康德,而倾心于唯物论,是极端的形式论者。

网络解释

伯克 (中国古代官职)

“伯克”系突厥语音译,意为“首领”、“管理者”等。原为突厥汗国的官号,初见于8世纪的突厥文碑铭,为显贵和统治者的尊称。古代维吾尔族中也有“伯克”这一名称的官职,世袭制。清乾隆二十四年(1759),清朝平定大小和卓叛乱后,“伯克”制度加以改革,废除世袭制,作为对新疆地区统治的基层行政制度。光绪十年(1884)新疆改建行省,以州县制代替维吾尔族地区的伯克制度,但仍保留伯克的品级。另有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西北部城市伯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