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狐鸣篝中”、“狐鸣篝火”。或省作“狐火”。
引《史记·陈涉世家》:“乃丹书帛曰‘ 陈胜王’,置人所罾鱼腹中。卒买鱼烹食,得鱼腹中书,固以怪之矣。又閒令吴广之次所旁丛祠中,夜篝火,狐鸣呼曰‘ 大楚兴, 陈胜王’。”
宋罗大经《鹤林玉露》卷六:“如狐鸣鱼书之类,至诈为吉兆以动众。”
清邹容《革命军》第一章:“此自秦以来,所以狐鸣篝中,王在掌上,卯金伏诛, 魏氏当涂,黠盗奸雄,覬覦神器者,史不絶书。”
黄葆桢《杨哲商烈士悼歌》:“军储潜遣五丁运,狐鸣篝火期相从。”
长舆《论莱阳民变事》:“使莱民衣食无缺,含哺鼓腹,则虽有狐火之诡谋, 苏张之辩舌,寧能使安土乐俗之民,捐弃其身家妻子而从之赴死哉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