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汉代御史大夫下设两丞,一称御史丞,一称中丞。中丞居殿中,故以为名。 东汉以后,以中丞为御史台长官。 明清时用作对巡抚的称呼。
引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御史大夫……有两丞,秩千石。一曰中丞,在殿中兰臺,掌图籍秘书,外督部刺史,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,受公卿奏事,举劾按章。”
清梁章鉅《称谓录·巡抚》:“明正统十四年,命都察院右僉都御史邹来学廵抚顺天、永平二府……今廵抚之称中丞,盖沿于此。”
清钱大昕《内阁侍读严道甫传》:“毕中丞沅廵抚陕西,招至官斋,为文字交。”
⒉ 指宫官,内官。
引唐段安节《乐府杂录·琵琶》:“文宗朝,有内人郑中丞,善胡琴。”
原注:“中丞,即宫人之官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