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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议
拼音: gōng yì

注音: ㄍㄨㄥ 一ˋ

词性: 动词

结构: 其他

gong拼音的词语 yi拼音的词语

词语解释

公议gōngyì

(1)[mass discussion]

(2) 众人的议论

自报公议

(3) 关于国家的事情,以公众利益为标准而评议

引证解释

⒈ 见“公义”。

⒉ 按公利标准而议论;公众共同评论。

《韩非子·说疑》:“彼又使譎诈之士……使诸侯淫説其主,微挟私而公议。”
宋司马光《刘道原<十国纪年序>》:“道原公议其得失无所隐,恶之者侧目,爱之者寒心。”
《明史·外国传一·朝鲜》:“昖卒。 光海君琿自称署国事,遣陪臣来讣,且请諡。帝恶其擅,不允,令该国臣民公议以闻。”
叶圣陶《多收了三五斗》:“我们同行公议,这两天的价钱是糙米五块,谷三块。”

国语词典

众人的评论、公断。

网络解释

公议

公议(拉丁文 mass discussion ),伊斯兰教法学概念。阿拉伯原文读作伊智玛尔(英文 Ijma)意为协商、公决、公众评议,是伊斯兰四大立法依据之一,由先知穆罕默德的弟子、伍麦叶王朝首任哈里发穆阿维叶首创,阿拔斯王朝时期趋于完善,在伊斯兰教法史上产生过极为重要的影响。公议的汉语原义是“以公众利益为标准议论、评议国家政事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