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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花判事
拼音: wǔ huā pàn shì

注音: ㄨˇ ㄏㄨㄚ ㄆㄢˋ ㄕˋ

词性:

结构: 其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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词语解释

·时,中书省各官员,对军国大事因所见不同,须分别在文书上签具意见并署名,谓之“五花判事”。

引证解释

⒈ 唐宋时,中书省各官员,对军国大事因所见不同,须分别在文书上签具意见并署名,谓之“五花判事”。

《资治通鉴·唐太宗贞观三年》:“故事:凡军国大事,则中书舍人各执所见,杂署其名,谓之五花判事。”
宋苏轼《谢中书舍人表》之一:“虽四户擅权,非当时之公议,而五花判事,亦前代之美谈。”

国语词典

网络解释

五花判事

在君主专政时代,国家权利是通过皇帝颁发召令执行的。大体说来,中书主起草召令,门下主审议召令,是决策机构。中书令或由皇帝处领旨,或将宰相相议决之事,交其属下中书舍人起草召令。中书舍人凡六员,在制造召令过程中,可相互商量,并允许“各执所见,杂署其名,谓之五花判事”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