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奏本
拼音: zòu běn

注音: ㄗㄡˋ ㄅㄣˇ

词性:

结构: 其他

zou拼音的词语 ben拼音的词语

词语解释

奏本zòuběn

(1)[memorialize]∶臣下向皇上奏明下情;泛指下级向上级反映情况

要不是他奏本,我不会这么惨

(2)[memorial to the throne]∶参奏时上呈的文本

引证解释

⒈ 泛指上奏的文书。 宋孔平仲《孔氏谈苑·吕申公不悦范希文》:“希文答元昊书,録本奏呈。

吕在中书自语曰:‘岂有边帅与叛臣通书!’又云:‘奏本如此,又不知真所与书中何所言也。’”

⒉ 指明清时为私事上皇帝的文书。

明沉德符《野获编·京职·章奏异名》:“今本章名色:为公事则曰题本;为他事则曰奏本。”
清刘献廷《广阳杂记》卷一:“俗以章疏为本,不知始于何时,古未有此,今时章疏,有题本,有奏本。”
清阮葵生《茶馀客话》卷一:“乾隆十三年諭,向来公事用题本,私事用奏本。题本用印,奏本不用印。”

⒊ 指告状。

马烽西戎《吕梁英雄传》第三三回:“李有红有点担心地道:‘这老汉回去一定是到中队长面前奏本去了!’”
李英儒《野火春风斗古城》第三章:“现在咱们带走她,正好叫他抓住辫子奏本。”

国语词典

臣下奏呈君上的章疏。

网络解释

奏本

奏本是明、清时期臣工向皇帝上奏的文书之一。明初定制,臣民具疏上于朝廷者为奏本。永乐二十二年(1424年)改革后,题、奏并行,官员公事用题,私事用奏。清因明制,然仅限于官员使用。凡官员至任、升转、加级、记录、宽免、降罚,或降革留任,或特荷赉谢恩,或代所属官员谢恩等事,概用奏本。清初规定,奏本文字不得超过三百字,奏本正文之后,须注明全文的字数及用纸张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