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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质 fàn zhì

范质(911年—964年),字文素,大名宗城(今河北邢台市威县)人。五代后周时期至北宋初年宰相。后唐长兴四年(933年)登进士第,官至户部侍郎。后周建立后,历任兵部侍郎、枢密副使等职。显德六年(959年),周世宗病危,托孤于范质等人。获封萧国公。乾德元年(963年),封鲁国公。次年罢相。同年九月去世,获赠中书令。范质曾主持编定后周的《显德刑律统类》,宋代第一部法典《宋刑统》直接来源于此法典。著有《范鲁公集》、《五代通录》等。
  • 本名: 范质
  • 别称: 范鲁公
  • 字号: 字文素
  • 所处时代: 宋代
  • 民族族群: 汉族
  • 出生地: 大名宗城
  • 出生时间: 约911年年
  • 去世时间: 约964年年
  • 主要作品: 贺李昉,诫儿侄八百字
  • 祖籍:
  • 关于范质的介绍

    人物生平

    轶事典故

    范质力学强记,生性敏悟。考进士时,和凝以翰林学士身份主管贡部。观读范质的考试文字,很器重他,因为自己登进士第时名在十三,所以和凝也把范质的名次也排在这个数。贡院中称这件事为“传衣钵”。后来范质官登相位,做太子太傅,被封为鲁国公,都与和凝一样。

    性格特征

    范质性格偏急,爱当面驳斥人,使对方屈服。以廉洁耿介自持,从未接受各方人士的馈赠,前后的优厚俸禄赏赐常常送给孤寡之人。内室之中,吃饭不相异。身死后,家里没有多余的钱财。范质的侄子范杲上奏请求迁升秩阶,范质作诗晓谕他,当时人遍为传诵作为劝诫。

    历史评价

    郭威:“宰相器也。” 赵匡胤:“朕闻范质止有居第,不事生产,真宰相也。” 赵光义:“宰辅中能循规矩、慎名器、持廉节,无出质右者,但欠世宗一死,为可惜尔。” 王十朋:“我太祖太宗,肇造我宋之家法者也。真宗仁宗至于列圣,守我宋之家法者也。先正大臣,若范质、赵普之徒,相与造我宋之家法者也。在真宗时,有若李沆、王旦、寇凖。在仁宗时,有若王曾、李迪、杜衍、韩琦、范仲淹、富弼之徒,相与守我宋之家法者也。” 司马光:“范质明敏强记,谨守法度。” 王应麟:“欧阳子、司马公之贬冯道,《春秋》之法也。我朝太宗谓范质欠世宗一死,所以立万世为臣者之训。 ” 吕中:“周之三相,待之不异,此‘殷士肤敏、祼将于京’之意。然太祖入京之时,王溥先拜,质不得已从之,故名臣言行录所以纪质而黜溥也。我太祖犹以为前朝宰相范质循规矩、重名器,持节无出质之右者,但欠世宗一死耳,则士君子进退岂可轻哉?” 《宋史》:“五季至周之世宗,天下将定之时也。范质、王溥、魏仁浦,世宗之所拔擢,而皆有宰相之器焉。宋祖受命,遂为佐命元臣,天之所置,果非人之所能测欤。质以儒者晓畅军事,及其为相,廉慎守法。溥刀笔家子,而好学终始不倦。仁浦尝为小史,而与溥皆以宽厚长者著称,岂非绝人之资乎。质临终,戒其后勿请谥立碑,自悔深矣。太宗评质惜其欠世宗一死。呜呼,《春秋》之法责备贤者,质可得免乎!”

    个人作品

    范质有文集30卷。又著《五代通录》65卷,述后梁至后周五代史事,多据实录删略而成;《晋朝陷蕃记》四卷,记后晋为契丹所灭始末;《桑维翰传》三卷;《魏公家传》三卷。以上诸书今皆不存。一说《玉堂闲话》为其所作,不确。存诗2首又六句,收入《全唐诗补编·补逸》卷16及《续拾》卷42。《全唐文》卷865收文2篇,《全宋文》另增11篇。《宋史》卷249有传,参《旧五代史》晋、汉、周三代本纪、《宋史·艺文志》、《五朝名臣言行录》卷一。

    家庭成员

    父:范守遇 兄弟:范正 子:范旻 从子:范杲、范晞 孙:范贻孙 从孙:范坦